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以下是关于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介绍
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本网高考频道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已公布,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侨民,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少年班报考办法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的考生,须先按高校要求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凭高校发给的报考证明,到当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
二、报名办法
报考2021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报名,包括高职提前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
(一)报名具体事项
1.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报名。
2.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不能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
3.艺术类考生除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艺术类省统考分8类,即: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时装表演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考生须选择相应的省统考类别(可多选),并同时填选相关信息,完成省统考报考手续。
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凡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必须先参加相应类别的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校考。考生要按照校考高校的相应要求,合理选定省统考类别,并自行向高校办理校考报考手续。
音乐类省统考考生须按要求选定一种声乐唱法和一种乐器,舞蹈类省统考考生须按要求选定一种舞种;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择的声乐唱法、乐器或舞种相一致。
美术类省统考考生在高考报名地所属的设区市参加专业考试。音乐、舞蹈、时装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等7类省统考,专业考试集中在指定考点进行。各类别省统考时间安排见附件3,报考简章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zjzs)。
4.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的体育术科考试。考生报考体育类,视同已办理体育术科考试报名。其中,报考体育特招生的考生,另须参加全省体育特招生专项测试,按要求填报体育特招生专项测试的信息,并在报名系统里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图片):在高中阶段获得我省体育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的证明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5.报考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运动项目如属于我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联考涉及的项目,考生须参加联考且成绩合格,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报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原件的电子图片):(1)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证明;(2)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3)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的证明。
6.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申报材料须于4月底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要求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18〕86号)执行。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网上缴费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网上缴费时间为11月13日至11月16日。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zjzs)“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录入报名信息的准确。
2.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结束后,由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反馈结果或要求补充材料。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11月13-16日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确认报名表中的信息,完成考试费用的网上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体检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8〕7号)执行。政策加分等相关事宜按《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执行。
(二)拟报考有英语面试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可自主报名参加英语面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成绩折算办法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的规定执行。
(三)提前毕业的非高三年级学生,按5月10日前高中学校提交的该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确认报考资格。
(四)省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文化考试、术科考试)的《准考证》,一般在考试前3天开始,由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
(五)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附件2《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样表》及有关栏目说明.doc
附件3《2021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4《2021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doc
附件5《2021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样表》及有关栏目说明.doc
山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本网高考频道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了解到,山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为了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22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消防救援人员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方式
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方式。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符合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四)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
2021年11月5日8:00—10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报名费用不予退返。
(五)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11月12日8:00—16日18:00。
(六)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
2、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西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报名考试书》,同意履行后输入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和艺术(美术、音乐、舞蹈类)、体育专业测试费。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缴费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使用说明书》。
3、考生网上下载《山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具体要求见第二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山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交报名点(站)。
4、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11月12日-16日)到各报名点进行考生数码照片采集、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校验,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市、区)招办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5、市招生考试部门(11月19日—21日)负责对所辖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
(七)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残疾考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提前单独招生)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选择单独招生考试科类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选择其他科类的考生也可参加经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的单独招生考试。
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准考证号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
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八)报名规定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以及艺术(美术、音乐、舞蹈类)、体育专业测试费,并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进行数码照相,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校验,办理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以及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报名。
4、报考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统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6、报考面向贫困县区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且有本县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
7、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须从“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的“政策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报名确认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2)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3)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②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审,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2022年5月10日后将不再接收考生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5)现役军人子女。①军人烈士子女;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考生。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部。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由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有关要求,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政治部。
(7)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8)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填发的准考证。
(9)报考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考生及残疾考生,须持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九)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疫情防控。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在参加现场确认以及体检时要出示近14天行程码、本人健康码“绿码”。如考生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在参加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须持有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
3、宣传工作。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报名点(站)要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规定、报名办法等,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4、业务培训。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工作流程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我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
5、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精神。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3)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4)严禁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5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重点核实:(1)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4)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
随迁子女审核。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执行。其中:申报材料第5、6条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年8月31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文件要求,学籍注册部门要提供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证明;公安部门要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保信息。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面向贫困县区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面向贫困县区招生专项计划,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15个贫困县、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和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和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不包含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山西省2022年面向贫困县区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面向贫困县区招生专项计划志愿。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招委会要协调建立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以上“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村居民。农村区域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农村户籍。
6、信息管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报名点(站)要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他人篡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点(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并进行身份证信息的校验,仔细核对,采集数码照片工作完成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更正,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由县(市、区)保存5年。考生的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是招生部门与考生联络通报情况的主要途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在高校录取结束前不要随意停用或改号,以免因不能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受到影响;考生姓名等关键信息在高校入学报到前不得更改,以免影响考生入学注册。同时考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个人登录密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人,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自己填报不慎或校对不认真,导致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纪律教育。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报名点(站)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使每一考生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8、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须对已报名考生,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如报名点(站))、一定时限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大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严密防范工作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报考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并认定,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9、服务考生。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考试、服务考生”的宗旨意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阳光作业、优化服务,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报名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措施,真心实意为考生报名考试提供服务。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法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表县(市、区)招办保存5年。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在高考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体检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确认。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后未确认体检信息的考生,将不能被普通高校录取。
体检工作在2022年3月30日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本网高考频道从山西考试招生网了解到,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为了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23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消防救援人员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人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方式。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符合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四)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
2022年11月5日8:00—10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报名费用不予退返。
(五)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11月12日8:00—16日18:00。
(六)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
2、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报名考试书》,同意履行后输入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和艺术(美术、音乐、舞蹈类)、体育专业测试费。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缴费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使用说明书》。
3、考生网上下载《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具体要求见第二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交报名点(站)。
4、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11月12日-16日)到各报名点进行考生数码照片采集、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校验,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市、区)招办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5、市招生考试部门(11月19日—21日)负责对所辖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
(七)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残疾考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提前单独招生)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选择单独招生考试科类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选择其他科类的考生也可参加经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的单独招生考试。
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准考证号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
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八)报名规定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以及艺术(美术、音乐、舞蹈类)、体育专业测试费,并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进行数码照相,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校验,办理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以及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报名。
4、报考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统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6、报考面向脱贫县区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且有本县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
7、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须从“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的“政策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报名确认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1)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②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2)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审,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2023年5月10日后将不再接收考生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3)现役军人子女。①军人烈士子女;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考生。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部。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由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有关要求,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政治部。
(5)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6)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填发的准考证。
(7)报考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考生及残疾考生,须持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九)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疫情防控。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周密制定高考报名工作防疫方案及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为考生报名提供合理便利,对于从外地返回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要加强报名场所管理,做好考生“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结果查验、设施设备消毒、现场人员引导等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宣传工作。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报名点(站)要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规定、报名办法等,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4、业务培训。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工作流程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我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
5、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站)要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精神。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3)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4)严禁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5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重点核实:(1)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4)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
随迁子女审核。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执行。其中:申报材料第5、6条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8月31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文件要求,学籍注册部门要提供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证明;公安部门要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保信息。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即面向原中央确定的我省3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扶贫县以及22个省级脱贫县(17个省定脱贫县、5个插花脱贫县)、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和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不包含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山西省2023年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志愿。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招委会要协调建立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以上“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村居民。农村区域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农村户籍。
6、信息管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报名点(站)要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他人篡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点(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并进行身份证信息的校验,仔细核对,采集数码照片工作完成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更正,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由县(市、区)保存5年。考生的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是招生部门与考生联络通报情况的主要途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在高校录取结束前不要随意停用或改号,以免因不能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受到影响;考生姓名等关键信息在高校入学报到前不得更改,以免影响考生入学注册。同时考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个人登录密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人,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自己填报不慎或校对不认真,导致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纪律教育。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报名点(站)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使每一考生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8、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须对已报名考生,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如报名点(站))、一定时限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大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严密防范工作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报考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并认定,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9、服务考生。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考试、服务考生”的宗旨意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阳光作业、优化服务,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报名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措施,真心实意为考生报名考试提供服务。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表县(市、区)招办保存5年。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在高考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体检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确认。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后未确认体检信息的考生,将不能被普通高校录取。
体检工作在2023年3月30日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其他事项
教育部如对高考报名工作有新的要求,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关于做好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20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方式
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方式。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符合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四)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
2019年11月5日8:00—10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五)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13日8:00—17日18:00。
(六)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
2、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和艺术(美术、音乐、舞蹈类)、体育专业测试费。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缴费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使用说明书》。
3、考生网上下载《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具体要求见第二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交报名点(站)。
4、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11月13日-17日)到各报名点进行考生数码照片采集、身份证信息采集和验证,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市、区)招办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5、市招生考试部门(11月19日—21日)负责对所辖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
(七)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残疾考生单招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提前单独招生)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选择单独招生考试科类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选择其他科类的考生也可参加经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的单独招生考试。
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准考证号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
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八)报名规定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以及艺术(美术、音乐、舞蹈类)、体育专业测试费,并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进行数码照相,身份证信息采集和验证,办理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以及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报名。
4、报考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统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6、报考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的“专项生”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且有本县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
7、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须从“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的“政策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报名确认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2)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3)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公安英模和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审,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2020年5月10日后将不再接收考生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5)现役军人子女。①军人烈士子女;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考生。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部。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7)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填发的准考证。
(8)报考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考生及残疾考生,须持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九)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宣传工作。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报名点(站)要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规定、报名办法等,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3、业务培训。各市、县(市、区) 招办和报名点(站)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工作流程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我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
4、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各市、县(市、区) 招办和报名点(站)要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精神。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3)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4)严禁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5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重点核实:(1)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4)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
随迁子女审核。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执行。其中:申报材料第5、6条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8月31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文件要求,学籍注册部门要提供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证明;公安部门要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保信息。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专项生资格审核。“专项生”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山西省2020年专项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生招生计划志愿。逾期不予受理。严禁不符合“专项生”报考条件考生以“专项生”报考。
各地招委会要协调建立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以上“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村居民。农村区域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农村户籍。
5、信息管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报名点(站)要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他人篡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点(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并进行二代身份证信息的校验,仔细核对,采集数码照片工作完成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更正,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由县(市、区)保存5年。考生的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是招生部门与考生联络通报情况的主要途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在高校录取结束前不要随意停用或改号,以免因不能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受到影响。同时考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个人登录密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人,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自己填报不慎或校对不认真,导致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纪律教育。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报名点(站)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使每一考生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7、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须对已报名考生,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如报名点(站))、一定时限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大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严密防范工作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报考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并认定,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8、服务考生。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考试、服务考生”的宗旨意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阳光作业、优化服务,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报名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措施,真心实意为考生报名考试提供服务。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表县(市、区)招办保存5年。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2020年3月30日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山西招生考试网:2021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网从山西招生考试网获悉,2021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办法。
一、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20〕20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21〕3号)文件规定。
二、考试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
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3.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9∶00—11∶30语文
15∶00—17∶00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外语(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4.考生在考试前应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考试中严格遵守。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施考承诺书》。
5.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联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外语专业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后进行,实行机考的方式。
6.全国统考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的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按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7.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试题(答题卡)的运送、发放、回收、保管以及评卷等全过程的管理,所有试题(答题卡)保密室、分发场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实时监控录像。试题(答题卡)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要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即时回放,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等高科技作弊、*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相关信息;要清理整治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要加强信息管理,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告,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8.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责任书》;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点、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9.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10.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并要配置身份识别仪及防作弊功能设备,要认真做好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完善网上巡查系统。
11.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同志和巡视检查团团长(副团长)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告。
12.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任务和职责。
13.继续实行省、市、县招生委员会三级巡视制度,组织派出巡视检查团深入到各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协助当地做好考试工作。巡视检查团正、副团长分别由省、市招委选派。巡视检查团所有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要参与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告。
14.考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文、理两类,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15.考生在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
16.各级公安、武警、监察、保密、工信、市场监管、宣传、安全、无线电、卫生健康、交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担负起综合整治考试招生环境的任务,确保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安顺利进行。
17.考试结束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三、评卷
18.高考全部科目试卷实行网上评阅办法。省招生委员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考生答卷评阅工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高校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
答题卡扫描及客观题答卷(OMR区答卷)评阅工作由省评卷工作领导组直接组织进行。
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必须执行《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评卷教师人数由评卷高校拟定,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同意后确定。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
19.省评卷工作领导组向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派驻巡视协调与质量检查组、技术支持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巡视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各评卷高校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卷组,提前做好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评卷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合理安排评卷进度,严格把握评卷质量,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顺利完成。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和关键位置应配备视频监控录像设备,视频监控不留死角,工作期间全程录像。
20.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查服务。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的高考成绩,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志愿
21.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选报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23.招生管理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
24.录取批次。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共7个批次。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次文理科类,以及本科第二批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体育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5.志愿设置。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第一、二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免费医学定向生、农科生院校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a1、B类)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面向贫困地区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艺术、体育类院校(第二批本科C类美术类、体育类除外)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C类艺术(美术类)、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高本贯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高本贯通艺术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26.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填报的办法。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类)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本科第二批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实行填报院校志愿不设分数限制,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进行。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
27.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对于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降分征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8.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次体育类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体育类考生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只能选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文、理)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及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批次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29.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院校志愿。报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进行填报;报考其他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报考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陆澳门高校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
30.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准确填报。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操作,志愿信息填报确认提交后,在本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前要重新登录系统回看自己所报志愿情况,检查是否无误,若有错误需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志愿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登录密码是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查询成绩、查询录取结果必须使用的个人保密信息,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严格保密,若因自身保管不慎泄漏给他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招生章程
3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有关省(市)安排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由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六、招生计划
34.为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计划执行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将继续实行网上管理办法。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工作均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同时,要严格实行密钥管理,确保计划编制、调整、执行工作安全、有效进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在我省的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确定录取批次后通过“山西省全国普通高校网上计划核对系统”反馈给高校,由高校在网上对其进行核对、补充、复核并确认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后编制“山西省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院校专业计划”,通过《2021年填报志愿指南》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来源计划一经公布,未经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35.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我省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同一专业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七、录取
36.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37.我省高校招生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3)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38.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
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的平行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按照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次实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批次(除二批本科C类艺术类(美术类)、体育类)实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39.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1)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2)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划定的美术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最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过程中小数全保留。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40.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提前批院校的录取。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司法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司法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司法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其他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有关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录取时,院校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41.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其他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42.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43.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内地招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的规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44.公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45.免费医学定向生。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志愿,在提前批本科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时,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投档后,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46.公费农科生的定向招生。报考公费农科生的考生,须热爱“三农”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和基层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工作,具备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本人具有22个县(市、区)户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公费农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志愿,在提前批本科录取。公费农科生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先对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审核和分配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出现缺额时,从定岗单位所在地市的县(区)中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如仍不能完成计划,从录取额已满,仍有服从志愿调剂考生的其他县(区)进行调剂。
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县(区)签订《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47.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8.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审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有关县区和中学要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免费医学定向生和考生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的资格由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
49.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招生一律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50.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录取。第一批分a类、a1类和B类院校:a类是教育部确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涵盖的专业、2020年在我省列入本科批次的院校;a1类是第一批a类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院校: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C类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随本校的录取批次进行。
51.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的体育类计划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52.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
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全部投档;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达批次最低控制线,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招生院校确定。使用我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我省分类划定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考生的校考成绩按照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下载的成绩为依据投档,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名称须与交互系统相一致。
53.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要求外语口试的院校(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5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55.加分照顾条件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报并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除报考不分省计划招生项目的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56.对实行强基计划招生改革试点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以及个别特殊院校或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7.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6月30日后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相关高校。
58.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9.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6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的高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高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的高校,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可根据招生计划数、生源分布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微调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61.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我省将及时与之联系沟通,招生高校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其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完全由高校负责解决。
62.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在此基础上本校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未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的考生,有关高校可不予录取。
63.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64.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我省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根据经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66.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论或评语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高校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我省不再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根据录取学校要求,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高校。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各类照顾考生审核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相一致,以上材料及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由县级招办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67.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期间,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考生其他阶段的档案根据高校要求办理。
68.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69.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高校根据经我省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70.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71.录取场所设立信访接待室、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信息公开公示
7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等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73.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单等。
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和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我省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
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单。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74.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75.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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