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招生要求条件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要求条件

以下是关于广西警察学院招生要求条件的介绍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要求条件

广西警察学院女生要求

广西警察学院在招生时明确要求:女生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身高在160㎝以上,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

广西警察学院自主招生吗?

广西警察学院自主招生吗?

答案:是。

广西警察学院2019年本科二批(文科)广西分数线最低分442分。

广西警察学院2019年本科二批(理科)广西分数线最低分401分。

广西警察学院2019年专科批(文科)广西分数线最低分361分。

广西警察学院2019年专科批(理科)广西分数线最低分385分。

广西警察学院2019年专科批(文科)广西分数线最低分264分。

广西警察学院2019年专科批(理科)广西分数线最低分230分。

广西警察学院就业率:88.69%

广西警察学院国内升学率:0.00%

广西警察学院出国率:0.00%

以上是本网为您整理的高考数据,数据仅供参考。

广西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学校全称:广西警察学院(Guang Police College)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

长湖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仙葫开发区开泰路148号

二、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以及专业就业水平制定本年度分专业计划。

(二)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2021年广西公安机关招警需求制定。

(三)我校没有跨省招生计划,不设置预留计划。

三、招生对象

在广西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学生。公安专业要求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

四、招生专业

(一)公安专业。

本科提前批(学制4年):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交通管理工程。

公安专业须面试、政审,女生比例不超过15%。

(二)普通专业。

本科第二批(学制4年):社会工作。

高职高专普通批(学制3年):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

普通专业除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外,其他专业无需面试、政审。不限男女比例。

五、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条件和标准,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48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3公斤;身体匀称。

2.双眼裸视视力达到4.8(面试时视力检查未达到合格标准但其他条件全部合格者可入围政审和录取资格,但新生入学复检双眼裸视视力须达到4.8,否则后果自负),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男子:10米X4往返跑13"1以内(含13"1),1000米4′25"以内(含4′25"),立定跳远2.2米以上(含2.2米)。女子:10米X4往返跑14"1以内(含14"1),800米4′20"以内(含4′20"),立定跳远1.5米以上(含1.5米)。

六、公安专业面试

(一)参加对象。

填报我校公安本科专业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以上(含)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自行前来面试,无需等通知。

(二)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17年6月28日—30日,面试同时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试。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校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每天面试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面试地点: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

3.分地市面试安排:6月28日南宁、崇左、钦州、梧州的考生;6月29日柳州、玉林、百色、防城港、北海的考生;6月30日桂林、河池、贵港、贺州、来宾的考生。

(三)需带材料及物品。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运动鞋、运动服。

4.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填写面试表)。

(四)面试要求。

1.每位考生只能面试(含体检、体能测试)一次,不得重复面试;而且应在当天连续完成所有面试和测试项目。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结束后,负责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老师应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是否合格并要求考生签字,如有检查(测试)项目不合格的,应注明哪个项目不合格后签字。立定跳远、身高、体重、听力、嗅觉、辩色力等项目检查(测试)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场给予复检1次,检查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他项目不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场复检的检查(测试)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应当日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诉,次日申诉无效(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再申诉)。

2.面试不做肝功能检查,无需空腹;因所需时间长,可携带水与点心。

3.面试、体测现场不准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

七、外语语种要求

我校报考条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八、录取规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公安专业在广西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普通专业无需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按照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认可国家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在录取和分专业时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加分投档成绩。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按学分制收费。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社会工作42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4600元/年,法律事务、法律文秘33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6200元/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7500元/年。

(二)住宿费标准。

800元-1200元/年(根据不同住宿条件)。

以上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最新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奖、助学金制度

学校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学政策的同时,还设立多种校内奖学金。此外,学校还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十一、毕业和就业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普通专业学生统一着校服。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我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将由广西警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要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我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后,按规定选择录用岗位。

普通专业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长湖路6号,邮编:530028

网址:gagx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5612367、5610122(传真)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gxjcxyzsb@163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771-5612492

广西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11547。广西警察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教育厅指导的普通本科院校,是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关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安排在仙葫、五合两个校区就读。仙葫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四条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宣传部长等组成。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决策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审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领导招生面试、录取工作;负责本校考试安全、疫情防控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汇报。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

第八条设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员由政治部、学工部、督查办、信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制定的招生监督和纪律相关制度进行审核;招生考试、面试和录取工作相关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监督面试、测试和录取程序。

校纪委履行监督再监督职责,受理违反招生政策纪律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2021年我校招生专业有:

本科公安专业:侦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指挥与战术、治安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犯罪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

本科普通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艺术类)、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工作、国际经贸规则、监狱学、司法警察学、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应急管理、城市管理。

高职专业:安全防范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安检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法律事务、法律事务(警务辅助)、法律文秘。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二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广西编办、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等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原则上按照1:1比例调档。

第十四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过程中当出现专业生源不足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减少生源不足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报考公安专业还须符合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相关条件。

第十七条报考司法警察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范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安检方向)等普通专业还须符合我校规定的招生条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

(二)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经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录取。具体安排请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将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

(三)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出档。

(四)公安专业面试合格生源不能满足1:1出档的,实行招生计划文理科调剂(各科类女生比例不超过15%),调剂后面试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

(五)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

第十九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一)司法警察学专业。

无残疾,无色盲,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不须面试和体检,录取时身体条件依据考生高考体检结果。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广西区内考生按照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总分)×750×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

2.山东、甘肃、山西省考生按照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联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规定。

3.河南省限招表演类考生,按照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出档规则,出档考生按照(朗诵、才艺、形体、表演)中的“形体”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形体”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表演成绩、文化成绩、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安全技术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范技术专业。

广西区内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后,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出档。已参加过广西各高校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且合格者,不须再参加面试、体检,可直接报考。

(四)安全防范技术(广西区外考生)、安全防范技术(安检方向)专业。

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身体条件填报志愿。不须面试和体检,录取时身体条件依据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新生入学后学校再组织专业测试(含面试和体检),测试合格者继续就读本专业,不合格者按照政策规定调整到我校其他高职专业。

普通专业测试、面试和体检工作的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官网和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条出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二条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须按新生入学指南规定的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公安专业在入学1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考生填报的高考报名信息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1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

第二十八条各全日制普通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和新生入学指南。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普通专业学生统一着校服。

第三十条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文件规定,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享受国家入警的专项政策,通过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统一招录考试入警。

普通专业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邮编:530028

网址:gxjcxy

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2367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gxjcxyzsb@163

微信公众号: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办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612492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政策规定不符的,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警察学院。

广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11547。学校是广西唯一公办全日制公安本科高等学校,是八桂警官的摇篮和法律人才培养的沃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层次有本科、高职高专。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全日制本专科生安排在仙葫、五合两个校区就读。仙葫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在上级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公安专业招生面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有:

(一)公安本科专业。治安学030601K、侦查学030602K、禁毒学030604TK、经济犯罪侦查030606TK、公安管理学030612TK、警务指挥与战术030615TK、刑事科学技术083101K、交通管理工程083103TK、网络安全与执法083108TK、犯罪学030611K。

(二)非公安本科专业。法学030101K、监狱学030103T、社会工作030302、信息安全080904K、行政管理120402、知识产权030102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080910T、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130208TK。

(三)非公安高职高专专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52090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600406、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信息安全与管理610211、司法助理680501、法律文秘680502、法律文秘(速录方向)680502、法律事务680503、法律事务(律师助理方向) 680503、法律事务(行政法律方向) 680503、安全防范技术(按照机场安检方向培养)680702、安全防范技术(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680702。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招生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非公安专业安排跨省招生。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4年后广西公安机关招警需求测算,经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等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三条报考公安专业须符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有关条件。

第十四条报考非公安专业须符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其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范技术(按照机场安检方向培养)、安全防范技术(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还须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公安专业须经广西公安厅政工部门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录取。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非公安专业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且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和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在面试、体检合格后,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

安全防范技术(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广西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和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考生已参加过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则无需重复参加以上专业测试,可直接填报该专业,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西以外省份的考生可按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填报普通志愿进行录取,入学后参加专业测试,合格继续就读本专业,不合格可调整到其它普通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机场安检方向培养)按普通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不合格可调整到其它普通专业就读。

以上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其他非公安专业不需面试,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面试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公安专业面试合格生源不能满足1:1出档的,实行招生计划文理科调剂出档(根据公安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男女生比例不能调剂),调剂后面试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考生同分排序规则:统考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依此类推。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非公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经广西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公安专业在入学1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非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校服。

第二十八条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实行协议就业或双向选择就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邮编:530022)

网址:gagx

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2367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gxjcxyzsb@163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61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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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广西警察学院招生要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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