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2022年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及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业务主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以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单独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1年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全疆,计划18个专业,总计划为700人,其中含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18人(普通类2人,单列类(选考外语)6人,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7人,单列类(往届民语言类)3人)。

2021年单独招生分语种分专业招生计划分布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备注

 

普通类

 

单列类(选考外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单列类(往届民语言类考生)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3

 

 

11

 

12

 

4

 
 

其中:南疆单列计划1名,单列类(选考外语)1名

 

43010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3

 

 

21

 

18

 

6

 
 

其中:南疆单列计划3名,普通类1名、单列类(选考外语)1名、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1名

 

430201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3

 

 

20

 

15

 

5

 
 
 

440701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3

 

 

10

 

13

 

4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24

 

21

 

7

 
 

其中:南疆单列计划2名,单列类(选考外语)1名、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1名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17

 

20

 

5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28

 

30

 

16

 

3

 

其中:南疆单列计划6名,普通类1名、单列类(选考外语)2名、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2名、单列类(往届民语言类考生)1名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

 

 

14

 

18

 

4

 

3

 

其中:南疆单列计划3名,单列类(选考外语)1名、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1名、单列类(往届民语言类考生)1名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14

 

17

 

6

 

3

 

其中:南疆单列计划3名,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2名、单列类(往届民语言类考生)1名

 

530304

 

会计信息管理

 

3

 

 

13

 

20

 

3

 

1

 
 

530605

 

市场营销

 

3

 

 

10

 

16

 

3

 
 
 

540401

 

旅游管理

 

3

 

 

10

 

20

 

4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9

 

20

 

3

 
 
 

540112

 

会展策划与管理

 

3

 

 

11

 

20

 

3

 
 
 

440405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3

 

 

15

 

20

 

5

 
 
 

460202

 

机电设备技术

 

3

 

 

13

 

21

 

4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10

 

20

 

4

 
 
 

5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3

 

 

10

 

19

 

4

 
 
 
 第四章  招生对象

取得2021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10:00—4月10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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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四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三、考试方式:采用文化素质加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

1.考试时间。

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采取线上面试或提交作品和视频资料为主,线上面试或提交作品和视频资料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15日。

2.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

“普通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四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总分300分。

第六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按志愿、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分数不得低于180分。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和往届民语言类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别院校。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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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总分划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尊重考生志愿,按志愿、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秋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时执行。

2.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3.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就业委员会审核。

4.2021年4月16—18日,学院招生办公室根考生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4月19—23日,学院将审核后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5天;4月22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需于4月24—25日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院校录取。学院在4月27日前确认录取考生,在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后,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院网站,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也可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登录进行查询。

5.考生入学前自行体检,考生入学后体检报告交至学院,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7.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会取消高职单招录取资格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并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七章  开学报到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将于秋季同高考录取的考生同一时间报到入校。请考生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

邮编:830039

学院网址:httpss://xjny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0991-5945901、5942366

第十章  附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考生遵循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出门戴口罩,少外出,不聚集,勤洗手。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委员会制定,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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